(有关详情,请参阅《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南 》第一册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二零零八年二月版) (PDF格式) (繁体版)。)
何谓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主要支援由大学、产业支援组织、专业团体及商会所进行的中下游研究发展项目。
我的机构有没有资格提出申请?
凡大学、产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专业团体、研究机关及本地公司,不论是在本地注册成立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成立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于本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与香港有重大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注册成立的法团。
哪类项目有较大机会获得资助?
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开始,创新科技署不时邀请递交特定主题项目之申请,这类主题对本港产业之发展有相当重要性。政府自二零零五年起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采用三层拨款模式。第一层拨款模式包括成立研究及发展中心,以进行属下列重点范畴的研发工作:汽车零部件、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及资讯及通讯技术(包括通讯技术、电子消费品、集成电路设计及光电子)。第二层拨款模式包括资助不同核心主题的研发项目,包括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提交的项目。第三层拨款模式则包括资助较具前瞻性和富创意的应用研发项目。
所有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的申请项目均会根据一个既定的评审机制进行评审,该机制下设有评审委员会。如项目具有丰富的创新及科技成分、能够大大促进产业创新和提升科技水平,以及能够证明获相关产业大力支持
(例如: 得到项目成果的目标用户赞助的申请),将会获优先考虑。所有申请项目须获得超过一家与申请机构并无拥有权或管理关系的私营机构提供资金赞助。 除非获得创新科技署署长的特别批准,否则有关赞助的总额不得少于项目成本总额的10%。除此之外,实物赞助可以补充资料形式列于项目建议书内,但不应记入项目帐目的赞助金额内。
适用于最新一轮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第三层拨款申请的特别要求和重点如下:
- 由于第三层拨款模式的项目应着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每个项目所要求的拨款不应超过一百万元,而项目的期限亦不应超过十八个月;
- 一般而言,如项目着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具前瞻性和创新,则即使该项目切合研发中心的重点范畴,亦可在第三层拨款模式下提交;
- 属于其他政府资助计划(如
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等)范畴的项目不应在第三层拨款模式下提交;
- 由于有关的项目以创新及科技为主,取得业界赞助并非申请的必要条件,但业界赞助仍是值得鼓励的,而获现金赞助的项目会获得优先考虑;
- 在过去的第三层拨款模式中获批的项目,其跟进研发工作的申请项目,可于这轮申请中提交。已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包括由申请机构本身或本地或境外研究机关进行的项目)的跟进项目,或应用到该等基础研究项目成果的申请项目,亦可于这轮申请中提交;及
- 申请会交由评审委员会以筛选申请的方式作出评审,只有条件突出 (例如能带来重大科技突破)的项目才会获得资助。
我的机构可否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所有由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均会由获款机构单独拥有。获款机构须透过工作坊、研讨会,签订特许协议或提供顾问服务等方式,向本地公司公开项目成果。整体原则是让所有有兴趣的本地公司均有同等机会并以同等条款获取项目成果。赞助机构可优先使用项目成果。
计划会以什么方式提供资助?
资助一般会以无偿资助金的形式拨出。所有基金的拨款会向核准项目分期发放。基金的拨款可用作支付专为推行项目所支付的职员薪金、采购机器设备及其他直接成本。若申请项目涉及经常开支,申请机构须证明只在特定期限内才须支付该等费用,或有关项目完成后会达到自负盈亏的目的。
我的机构怎样提交申请?
你可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填写及提交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的网上申请表格。
你的机构及有关人员须先后登记成为该系统的注册机构及注册用户,方可连接到有关的申请表格。
注册用户负责透过该系统提交申请表格。
计划有没有截止申请日期?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第三层拨款的申请已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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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重要告示 |
修订日期: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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