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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有关详情,请参阅《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南 》第一册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版) (PDF格式) (繁体版)。)


第二层和第三层拨款已截止接受申请。 请按此参阅有关此轮申请的项目建议征求文件。


何谓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主要支援由大学、 1、产业支援组织、 专业团体及商会所进行的中下游研究发展项目。


我的机构有没有资格提出申请?

凡大学、 、产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专业团体、研究机关及本地公司,不论是在本地注册成立或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成立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于本港注册成立 的公司,并与香港有重大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注册成立的法团。


哪类项目有较大机会获得资助?

政府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采用三层拨款模式第一层拨款模式为不同科技范畴的 提供项目资助。第二层拨款模式为资助不同核心主题的研发项目,包括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下提交的项目。第三层拨款模式则为资助较具前瞻性和富创意的应用研发项目。

所有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下第二层和第三层拨款的申请项目均会根据一个既定的评审机制进行评审,该机制下设有 评审委员会。如项目具有丰富的创新及科技成分、能够大大促进产业创新和提 升科技水平,以及能够证明获相关产业大力支持(例如: 得到项目成果的目标用户赞助的申请),将会获优先考虑。 除第三层拨款外,所有申请项目须获得超过一家与申请机构并无拥有权或管理关系的私营机构提供赞助。 除非获得创新科技署署长的特别批准,否则有关赞助的总额不得少于项目成本总额的10%。 申请机构必须在申请表格内提供已获得的业界赞助的详情,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处理。 以设备或消耗品的形式提供的实物赞助会被接纳并计算在10%的赞助额要求内。


我的机构可否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一般而言,所有由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均会由获款机构单独拥有。如参与公司赞助超过50%的项目开支总额,则项目的知识产权 可由有关公司拥有。获款机构须透过工作坊、研讨会,签订特许协议或提供顾问服务等方式,向本地公司公开项目成果。 整体原则是让所有有兴趣的本地公司均有同等机会并以同等条款获取项目成果。赞助机构可优先使用项目成果。 详情请参阅相关的指南


研发工作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

项目最多一半的研发工作(连同相关开支)可以在内地进行。


计划会以什么方式提供资助?

资助一般会以无偿资助金的形式拨出。所有基金的拨款会向核准项目分期发放。基金的拨款可用作支付专为推行项目所支付的职员薪金 、采购机器设备及其他直接成本。若申请项目涉及经常开支,申请机构须证明只在特定期限内才须支付该等费用, 或有关项目完成后会达到自负盈亏的目的。


我的机构怎样提交申请?

你可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填写及提交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的网上申请表格。 你的机构及有关人员须先后登记成为该系统的注册机构及注册用户,方可连接到有关的申请表格。 注册用户负责透过该系统提交申请表格。


计划有没有截止申请日期?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第二层及第三层拨款的申请已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截止。


注:

1   五所研发中心于二零零六年年中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以推动和协调多个科技范畴内的应用研发工作,包括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和纺织及成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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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