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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

创新及科技基金的执行部门是创新科技署,该署已实行政府制定的 《公开资料守则》。此守则规定,除非具有关乎公众、私人或商业利益的充分理由而拒绝提供资料,否则政府应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

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项目资料,应向获资助机构索取,如想索取本署所存有的资料或记录,可以电子邮递、来函或申请表格提出要求。有关申请应送达: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0楼
创新科技署
公开资料主任

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根据守则所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按照指定程序得到适当处理。 除了免费或已标明售价的刊物∕资料外,本署会收取影印资料的费用。公开资料主任会预早通知申请人应缴付的费用。

如有查询,请与本署联络:

电话 :(852) 2737 2208
传真 :(852) 2730 4633
电子邮件 :enquiry@itc.gov.hk


2002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